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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訊 公示信息 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qū)杏壇鎮(zhèn)東村村入村大道西1號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
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qū)杏壇鎮(zhèn)東村村入村大道西1號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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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2-23

  一、項目概況


  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qū)杏壇鎮(zhèn)東村村入村大道西1號地塊(以下簡稱“地塊”),位于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qū)杏壇鎮(zhèn)東村村入村大道西1號,地塊中心坐標為113.100433°E,22.788257°N,總占地面積3245.01m2,地塊東至大東線,南至東村市場,西至東村村落,北至魚塘。地塊的土地權屬歸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qū)杏壇鎮(zhèn)東村股份合作經濟社所有,根據(jù)《杏壇鎮(zhèn)東村(留用地)地塊規(guī)劃指標及附圖》(2023年10月12日),地塊未來規(guī)劃為農村社區(qū)服務設施用地(H14)、城市道路用地(S1)?,F(xiàn)階段地塊內無地上構筑物及建筑物,為閑置空地。第一階段調查工作開展時間為2024年6月。根據(jù)調查情況,地塊歷史沿革如下:


  地塊一直為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qū)杏壇鎮(zhèn)東村股份合作經濟社(以下簡稱“合作經濟社”)的集體農用地,主要用于散養(yǎng)四大家魚(青魚、草魚、鰱魚、鳙魚),歷史利用情況較為簡單。2006年,因建設規(guī)劃需要,東村村股份合作社對地塊內南側魚塘進行了回填土工程,填土來源于均安鎮(zhèn)東海水道旁的砂石場;地塊北側魚塘仍然用于養(yǎng)殖;2017年,地塊內南側修筑了一條混凝土村道,其余區(qū)域為魚塘和荒地;2019年,因地塊外南側修建東村市場,地塊內南側被臨時租用并搭設施工棚,為工人提供休息區(qū);2021年合作經濟社再次對地塊內北側原有魚塘進行了填土工程。兩次回填土工程合計覆蓋面積約2666.67m2(4畝),填土平均厚度約2.5m,計算總填土方量約6666.67m3。地塊歷史利用情況單一,歷史上不涉及規(guī)?;B(yǎng)殖,無歷史工業(yè)企業(yè),未發(fā)生非法傾倒行為,未發(fā)生其他環(huán)境突發(fā)污染事件。地塊周邊歷史用地類型以魚塘、村落、商業(yè)住宅區(qū)為主,地塊及地塊周邊歷史上無重點行業(yè)企業(yè)。


  通過以上分析,初步識別地塊魚塘時期使用餌料對地塊的土壤和地下水可能會帶來重金屬(銅、鉛、汞、鎘、鉻、鋅)的影響;地塊填土來源地歷史上為東海水道以及村塘(坑塘水面),歷史較為簡單且周邊無工業(yè)企業(yè),污染風險較小,保守識別填土機械設備、運輸車輛用油的跑冒滴漏可能會對地塊產生石油烴(C10-C40)的潛在影響;地塊周邊緊鄰為魚塘,保守識別養(yǎng)殖對魚塘的土壤和地下水可能會帶來重金屬(銅、鉛、汞、鎘、鉻、鋅)的影響;匯總本項目地塊潛在關注污染物包括石油烴(C10-C40)、重金屬(銅、鉛、汞、鎘、鉻、鋅)。


  二、調查工作及結果


  本次調查在地塊內共布設4個土壤監(jiān)測點,地下水監(jiān)測井點位3個,地塊外布設2個土壤對照點。土壤采樣時間為2024年10月16日~17日,鉆孔深度約為7.0~9.0m;地下水成井于2024年10月16日~17日,地下水監(jiān)測井深7~8m,地下水樣品采集于2024年10月20日;土壤對照點樣品采集于2024年10月17日。本次調查工作共采集土壤樣品26個(不含平行樣3個),采集地下水樣品3個(不含平行樣1個)。土壤樣品檢測項目包括理化性質指標2項(pH、水分)、《土壤環(huán)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表1的必測45項,以及污染識別階段新增的指標:重金屬(鉻、鋅)、石油烴(C10-C40)。地下水檢測2項理化指標(pH、濁度),以及土壤對應的特征污染物指標:重金屬(銅、鉛、汞、鎘、鉻、鋅)、石油烴(C10-C40)。


  本次調查土壤篩選值按照《土壤環(huán)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類用地標準。地塊所在區(qū)域屬于珠江三角洲佛山南海大瀝至順德勒流地質災害易發(fā)區(qū)(H074406002S01),本次調查地下水標準限值依據(jù)《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的Ⅳ類標準進行評價。


  根據(jù)樣品檢測分析結果:地塊內所有土壤樣品所測指標含量均未超出GB36600-2018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和根據(jù)HJ25.3-2019計算的風險篩選值。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一般情況下可以忽略。地下水除渾濁度外均未超標,由于地塊內土壤中砂土含量高,容易透過濾網造成渾濁度偏高,但濁度不屬于毒理性指標,因此人體健康風險較小,不會對人體產生危害,其超標風險在人體可接受范圍內。


  綜上,調查地塊土壤樣品無超出對應標準限值的情況,地下水除渾濁度外,其余指標無超出標準限值,濁度不屬于毒理性指標,人體健康風險較小,不會對人體產生危害,其超標風險在人體可接受范圍內。因此,調查地塊的土壤和地下水環(huán)境質量符合未來用地規(guī)劃的要求,經過初步調查可認為該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滿足未來開發(fā)建設要求,本次調查活動結束。該報告不存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五、十六條規(guī)定的不予公開的情形。


  三、調查單位及聯(lián)系方式


  調查單位:中科檢測技術服務(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公示期間聯(lián)系電話:13922468091 聯(lián)系人:解書哲